2002年“韓進賓夕法尼亞”輪因船上未申報危險貨物爆炸起火損失逾億元事件還讓人記憶猶新,2012年又爆出了同類型的上海外高橋集裝箱碼頭上瞞報危險品閃爆的消息。
試想,如果這個消息中的危險品集裝箱都裝上了船,那將如何?必然是“韓進賓夕法尼亞”悲劇的重演!
瞞報危險品上船后一旦爆炸,導致的后果是如此不堪設想,那為何還有人“玩火”?
賭一把!要是沒出事,就能把成本再降一點、多賺一點。瞞報危險品,除了一小部分貨主確實對其危害無知,恐怕大多數(shù)貨主還是抱有上述心理才制造了如此“謊言”。
謊言折射出誠信危機,根子則在于誠信成本太低。根據(jù)我國有關(guān)條例,瞞報危險品最高處罰在10萬以內(nèi),這與國外動輒罰得你破產(chǎn)、罰得你把牢底坐穿的差距甚大。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曾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等于形同虛設”。怎樣才能讓
危險品運輸法規(guī)成為“神器”?首當其沖要加大法治力度,提高不誠信成本,形成強大的法律壓力,這樣才能讓
危險品運輸鏈條上從貨主到裝箱單位、貨代、船方等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從“被動服從安全”轉(zhuǎn)為“自覺地要安全”,形成一條安全責任鏈。
其次,要加強管理。貨源所在地的有關(guān)單位要加強相關(guān)法規(guī)的宣傳。海事、海關(guān)、碼頭企業(yè)要加強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建立黑名單制度,讓“瞞報者一次犯錯,終身不得入內(nèi)”。
只有提高不誠信的法治成本和管理壓強,誠信才能彰顯價值,人們才知道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