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水路運輸的特點,包裝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包裝的規(guī)格、型式和單件質量(重量)應便于裝卸或運輸;
(二)包裝的材質、型式和包裝方法(包括包裝的封口)應與擬裝貨物的性質相適應。包裝內的襯墊材料和吸收材料應與擬裝貨物性質相容,并能防止貨物移動和外漏;
(三)包裝應具有一定強度,能經受住運輸中的一般風險。盛裝低沸點貨物的容器,其強度須具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以承受住容器內可能產生的較高的蒸氣壓力;
(四)包裝應干燥、清潔、無污染,并能經受住運輸過程中溫、濕度的變化;
(五)容器盛裝液體貨物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位(預留容積),防止在運輸中因溫度變化而造成容器變形或貨物滲漏;
(六)盛裝下列危險貨物的包裝應達到氣密封口的要求:
1.產生易燃氣體或蒸氣的貨物;
2.干燥后成為爆炸品的貨物;
3.產生毒性氣體或蒸氣的貨物;
4.產生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貨物;
5.與空氣發(fā)生危險反應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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